資料來源:113-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4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5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8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4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9千元,包括:
   <1>顧問費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2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
     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2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10千
     元。
 (3)物品18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2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2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2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2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相關
     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千元、
     物品43千元,共計編列90千元。)
 (5)國內旅費270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0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3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43千元,包括:
 (1)辦公室改善工程等經費912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31千元。
3.獎補助費4,42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8,950,000 5,683,000 3,267,000 57.49%
2000 業務費 3,382,000 2,132,000 1,250,000 58.63%
2009 通訊費 1,243,000 1,24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9,000 168,000 -9,000 -5.36%
2051 物品 187,000 18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23,000 240,000 1,283,000 534.58%
2072 國內旅費 270,000 294,000 -24,000 -8.16%
3000 設備及投資 1,143,000 741,000 402,000 54.25%
3035 雜項設備費 1,143,000 192,000 951,000 495.31%
4000 獎補助費 4,425,000 2,810,000 1,615,000 57.4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88,000 1,316,000 -628,000 -47.72%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737,000 1,494,000 2,243,000 1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