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9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4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9千元,包括:
<1>顧問費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3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2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50
  千元。
(3)物品19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5千元。
<4>檢察業務用光碟對拷機等經費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5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2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4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
  千元、物品43千元,共計編列100千元
  。)
(5)國內旅費39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82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786千元,包括:
(1)公訴蒞庭電腦及週邊設備購置經費60千
  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726千元。
3.獎補助費2,87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5,954,000 6,239,000 -285,000 -4.57%
2000 業務費 2,293,000 2,734,000 -441,000 -16.13%
2009 通訊費 1,243,000 1,239,000 4,000 0.3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9,000 215,000 -6,000 -2.79%
2051 物品 194,000 187,000 7,000 3.74%
2054 一般事務費 255,000 545,000 -290,000 -53.21%
2072 國內旅費 392,000 548,000 -156,000 -28.47%
3000 設備及投資 786,000 630,000 156,000 24.7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26,000 192,000 534,000 278.13%
4000 獎補助費 2,875,000 2,875,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62,000 1,362,000 0 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513,000 1,51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