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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1-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預期成果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第一預備金 本計畫本年度第一預備金編列50千元,依預算
法第64條規定申請動支。
50,000 14,000 36,000 257.14%
6000 預備金 50,000 14,000 36,000 257.14%
6005 第一預備金 50,000 14,000 36,000 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