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1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二審檢察署依法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裁判之執行等事項。
預期成果
預計本年度受理之刑事案件全部辦結,達到刑法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352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1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物品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6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36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12千元。
<5>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4千元。
<6>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業務經費100
  千元。
<7>重大刑案鑑定及執行業務經費175千元
  。
<8>辦理本署及所屬檢察機關非核心法警
  勤務委外人力等經費3,039千元。
<9>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千元。
(5)國內旅費28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8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3
  5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94千元。
2.設備及投資6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4,418,000 3,196,000 1,222,000 38.24%
2000 業務費 4,352,000 3,130,000 1,222,000 39.04%
2009 通訊費 603,000 590,000 13,000 2.20%
2030 兼職費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90,000 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369,000 2,130,000 1,239,000 58.17%
2072 國內旅費 280,000 310,000 -30,000 -9.68%
3000 設備及投資 66,000 66,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6,000 6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