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7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5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7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8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臨時人員酬金2,47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0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6千元
  。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
  查委員出席費2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6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74千元。
(4)物品41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89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23千元。
(5)一般事務費3,83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72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5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877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0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
  0千元、物品30千元,共計編列150千
  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89千元
  。
(6)國內旅費1,41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07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8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00千元。
(7)運費80千元,係運送扣案銷燬物品等所
  需運費。
2.設備及投資1,482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973千元。
(2)汰換中央空調冷卻水塔等經費509千元。
3.獎補助費8,38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22,566,000 15,998,000 6,568,000 41.06%
2000 業務費 12,702,000 7,427,000 5,275,000 71.02%
2009 通訊費 3,785,000 3,785,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7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000 700,000 0 0.00%
2051 物品 412,000 462,000 -50,000 -10.82%
2054 一般事務費 3,838,000 1,046,000 2,792,000 266.92%
2072 國內旅費 1,413,000 1,434,000 -21,000 -1.46%
2081 運費 8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482,000 834,000 648,000 77.7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82,000 834,000 648,000 77.70%
4000 獎補助費 8,382,000 7,737,000 645,000 8.3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672,000 3,300,000 -628,000 -19.03%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710,000 4,437,000 1,273,000 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