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2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5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295千元,包括:
(1)通訊費2,2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1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8千元
  。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
  查委員出席費15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0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8千元。
(3)物品58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5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7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暨政策、
  法律宣導等經費160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暨
  政策、法律宣導等經費300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5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
  千元、物品50千元,共計編列150千元
  。)
<6>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46千元
  。
<7>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79千元。
(5)國內旅費2,37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97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81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3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8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1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78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9,49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7,577,000 17,223,000 354,000 2.06%
0200 業務費 7,295,000 6,591,000 704,000 10.68%
0203 通訊費 2,205,000 1,332,000 873,000 65.5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1,000 942,000 19,000 2.02%
0271 物品 580,000 58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70,000 1,358,000 -188,000 -13.84%
0291 國內旅費 2,379,000 2,379,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87,000 1,251,000 -464,000 -37.09%
0319 雜項設備費 787,000 763,000 24,000 3.15%
0400 獎補助費 9,495,000 9,381,000 114,000 1.22%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421,000 6,042,000 -621,000 -10.28%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074,000 3,339,000 735,000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