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94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法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7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255千元,包括: (1)通訊費9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0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6千元 。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 查委員出席費16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0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8千元。 (3)物品5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55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3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0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9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暨政策、 法律宣導等經費160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暨 政策、法律宣導等經費643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4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6千元、物品40千元,共計編列260千 元。)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60千元。 (5)國內旅費2,108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0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8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28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8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7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1,85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18,778,000 | |||
| 0200 | 業務費 | 6,25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9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50,000 | ||||
| 0271 | 物品 | 59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70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108,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671,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671,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1,852,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675,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5,17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