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02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09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381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2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6千元。
<2>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81
  千元。
<3>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審
  查小組出席費及編稿費等經費40千元
  。
(3)物品36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6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28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8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33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57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
  千元,共計編列100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300千元
  。
(5)國內旅費1,68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7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8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85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46千元。
2.設備及投資69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2,02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0,098,000 20,085,000 13,000 0.06%
0200 業務費 7,381,000 6,889,000 492,000 7.14%
0203 通訊費 2,522,000 1,796,000 726,000 40.4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7,000 647,000 0 0.00%
0271 物品 362,000 644,000 -282,000 -43.79%
0279 一般事務費 2,161,000 2,113,000 48,000 2.27%
0291 國內旅費 1,689,000 1,689,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695,000 1,162,000 -467,000 -40.19%
0319 雜項設備費 695,000 673,000 22,000 3.27%
0400 獎補助費 12,022,000 12,034,000 -12,000 -0.1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146,000 4,027,000 1,119,000 27.79%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876,000 8,007,000 -1,131,00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