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19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6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531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78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6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5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88
  千元。
(3)物品73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85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3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7千元。
(4)一般事務費83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8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4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0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2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6千元。
(5)國內旅費1,39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973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4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5,031千元,包括:
(1)會議室視聽設備汰換等經費4,431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600千元。
3.獎補助費7,34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7,692,000 12,754,000 4,938,000 38.72%
2000 業務費 5,313,000 5,782,000 -469,000 -8.11%
2009 通訊費 1,781,000 1,781,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3,000 563,000 0 0.00%
2051 物品 734,000 73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38,000 1,307,000 -469,000 -35.88%
2072 國內旅費 1,397,000 1,397,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031,000 1,228,000 3,803,000 309.69%
3035 雜項設備費 5,031,000 1,128,000 3,903,000 346.01%
4000 獎補助費 7,348,000 5,744,000 1,604,000 27.9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318,000 3,699,000 619,000 16.73%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030,000 2,045,000 985,000 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