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54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38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168千元,包括:
(1)通訊費6,82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10千元,包括:
<1>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2
  21千元。
<2>特約通譯報酬69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物品1,19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4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4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3元。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千
  元。
<3>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及相關
  業務經費741千元。
<4>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4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28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國內旅費6千
  元,共計編列464千元。)
(5)國內旅費2,27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094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9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62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7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41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業務差旅費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9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17,93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2,388,000 32,240,000 148,000 0.46%
2000 業務費 13,168,000 13,258,000 -90,000 -0.68%
2009 通訊費 6,826,000 6,82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0,000 1,310,000 0 0.00%
2051 物品 1,198,000 1,288,000 -90,000 -6.99%
2054 一般事務費 1,563,000 1,56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271,000 2,271,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290,000 2,022,000 -732,000 -36.20%
3035 雜項設備費 1,290,000 1,842,000 -552,000 -29.97%
4000 獎補助費 17,930,000 16,960,000 970,000 5.7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2,000 34,000 18,000 52.9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557,000 8,502,000 1,055,000 12.41%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321,000 8,424,000 -103,000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