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41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2,0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861千元,包括:
(1)通訊費4,3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3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1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6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2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6
  10千元。
(3)物品1,20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0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69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86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34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72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及物品618千元
  ,共計編列1,670千元。)
(5)國內旅費2,73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842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16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7,835千元,包括:
(1)辦理本署、第二辦公室安全監控系統汰
  換經費5,340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495千元。
3.獎補助費69,35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92,047,000 84,162,000 7,885,000 9.37%
0200 業務費 14,861,000 13,540,000 1,321,000 9.76%
0203 通訊費 4,305,000 3,039,000 1,266,000 41.6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33,000 2,884,000 49,000 1.70%
0271 物品 1,200,000 1,20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690,000 3,684,000 6,000 0.16%
0291 國內旅費 2,733,000 2,733,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835,000 6,045,000 1,790,000 29.61%
0304 機械設備費 5,34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495,000 2,387,000 108,000 4.52%
0400 獎補助費 69,351,000 64,577,000 4,774,000 7.39%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91,000 791,000 0 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8,278,000 28,298,000 9,980,000 35.27%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0,282,000 35,488,000 -5,206,000 -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