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01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25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19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697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1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0 02千元。 (3)物品1,17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4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5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79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1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74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6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730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2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及物品100千元 ,共計編列860千元。)。 <7>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9 0千元。 (5)國內旅費2,34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789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28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7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 3千元。 2.設備及投資94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36,11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45,25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8,19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697,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17,000 | ||||
| 0271 | 物品 | 1,17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85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343,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945,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945,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6,113,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33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1,362,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4,4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