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52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00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868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6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臨時人員酬金2,47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4
  85千元。
(4)物品1,28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9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41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67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110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84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97千元
  。
(6)國內旅費2,25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1,0
  32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3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8,191千元,包括:
(1)汰換電梯設備等經費6,620千元。
(2)汰換紀錄科影印機等經費255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316千元。
3.獎補助費13,94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38,001,000 25,073,000 12,928,000 51.56%
2000 業務費 15,868,000 10,423,000 5,445,000 52.24%
2009 通訊費 3,768,000 3,768,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7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5,000 1,665,000 0 0.00%
2051 物品 1,286,000 1,28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16,000 1,445,000 2,971,000 205.61%
2072 國內旅費 2,259,000 2,259,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191,000 1,116,000 7,075,000 633.96%
3035 雜項設備費 8,191,000 1,116,000 7,075,000 633.96%
4000 獎補助費 13,942,000 13,534,000 408,000 3.01%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00,000 288,000 12,000 4.1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546,000 6,815,000 -2,269,000 -33.29%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096,000 6,431,000 2,665,000 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