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901,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28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82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4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臨時人員酬金2,47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8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8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894千
     元。
 (4)物品1,41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0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53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91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4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4
     13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488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71千元(另相關
     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千元及
     差旅費23千元,共計編列235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62千元。
 (6)國內旅費1,7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632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2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24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3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3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23千元。
2.設備及投資89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11,56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26,288,000 23,370,000 2,918,000 12.49%
2000 業務費 13,829,000 8,833,000 4,996,000 56.56%
2009 通訊費 2,405,000 2,305,000 100,000 4.34%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7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82,000 1,130,000 152,000 13.45%
2051 物品 1,411,000 1,511,000 -100,000 -6.62%
2054 一般事務費 4,539,000 2,169,000 2,370,000 109.27%
2072 國內旅費 1,718,000 1,71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96,000 744,000 152,000 20.43%
3035 雜項設備費 896,000 744,000 152,000 20.43%
4000 獎補助費 11,563,000 13,793,000 -2,230,000 -16.1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208,000 4,465,000 -1,257,000 -28.15%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355,000 9,328,000 -973,000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