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08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3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833千元,包括:
(1)通訊費2,3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3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8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44
  千元。
<3>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4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44
  千元。
(3)物品1,51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00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6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75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13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4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23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
  千元及差旅費23千元,共計編列287千
  元)。
(5)國內旅費1,7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632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24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23千元。
2.設備及投資74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3,79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
 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3,370,000 26,644,000 -3,274,000 -12.29%
2000 業務費 8,833,000 8,756,000 77,000 0.88%
2009 通訊費 2,305,000 2,30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30,000 1,130,000 0 0.00%
2051 物品 1,511,000 1,480,000 31,000 2.09%
2054 一般事務費 2,169,000 2,106,000 63,000 2.99%
2072 國內旅費 1,718,000 1,735,000 -17,000 -0.98%
3000 設備及投資 744,000 3,460,000 -2,716,000 -78.50%
3035 雜項設備費 744,000 1,260,000 -516,000 -40.95%
4000 獎補助費 13,793,000 14,428,000 -635,000 -4.4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465,000 4,347,000 118,000 2.71%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328,000 10,035,000 -707,000 -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