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70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19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613千元,包括:
(1)通訊費2,26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3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8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44
  千元。
<3>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4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44
  千元。
(3)物品1,66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55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1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2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203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65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4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23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及差旅費40千元,共計編列323千
  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46千元
  。
(5)國內旅費1,73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6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2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24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40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22千元,包括:
(1)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96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726千元。
3.獎補助費15,76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
 自治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26,195,000 24,034,000 2,161,000 8.99%
2000 業務費 8,613,000 7,384,000 1,229,000 16.64%
2009 通訊費 2,265,000 870,000 1,395,000 160.3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30,000 1,115,000 15,000 1.35%
2051 物品 1,666,000 866,000 800,000 92.38%
2054 一般事務費 1,817,000 2,798,000 -981,000 -35.06%
2072 國內旅費 1,735,000 1,73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822,000 2,220,000 -398,000 -17.93%
3035 雜項設備費 1,822,000 2,220,000 -398,000 -17.93%
4000 獎補助費 15,760,000 14,430,000 1,330,000 9.22%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8,000 48,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746,000 4,826,000 -80,000 -1.66%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966,000 9,556,000 1,410,000 1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