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55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7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439千元,包括:
(1)通訊費8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4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3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50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12
  千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64千元
  。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885
  千元。
(3)物品1,43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50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5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24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00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13千元。
<6>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49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69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46千元,物品90千元,差旅費10千元
  ,共計編列615千元。)。
(5)國內旅費2,11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9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8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0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
  款補助事項差旅費1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4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21,71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0,794,000 31,971,000 -1,177,000 -3.68%
0200 業務費 8,439,000 8,703,000 -264,000 -3.03%
0203 通訊費 800,000 1,398,000 -598,000 -42.7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44,000 1,144,000 0 0.00%
0271 物品 1,430,000 1,322,000 108,000 8.17%
0279 一般事務費 2,955,000 2,806,000 149,000 5.31%
0291 國內旅費 2,110,000 2,033,000 77,000 3.79%
0300 設備及投資 645,000 645,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645,000 645,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1,710,000 22,623,000 -913,000 -4.04%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000,000 3,000,000 -1,000,000 -33.33%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261,000 11,500,000 761,000 6.62%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7,449,000 8,123,000 -674,000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