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0,58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5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703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6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7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72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4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0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0
  00千元。
(3)物品5,16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867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00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7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60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3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5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0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2千元及物品900千元
  ,共計編列1,368千元。)
(5)國內旅費5,50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4,5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9,156千元,包括:
(1)本署西側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經費3
  ,782千元。
(2)本署資訊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經費2
  ,774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600千元。
3.獎補助費66,64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98,504,000 99,036,000 -532,000 -0.54%
0200 業務費 22,703,000 23,156,000 -453,000 -1.96%
0203 通訊費 4,160,000 4,201,000 -41,000 -0.9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76,000 3,876,000 0 0.00%
0271 物品 5,167,000 5,127,000 40,000 0.78%
0279 一般事務費 4,000,000 4,452,000 -452,000 -10.15%
0291 國內旅費 5,500,000 5,50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156,000 2,590,000 6,566,000 253.51%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6,556,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600,000 2,590,000 10,000 0.39%
0400 獎補助費 66,645,000 73,290,000 -6,645,000 -9.07%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100,000 5,000,000 -3,900,000 -78.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4,192,000 28,895,000 -4,703,000 -16.28%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1,353,000 39,395,000 1,958,000 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