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19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 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543千元,包括:
(1)通訊費6,43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9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74千元。
<2>聘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7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8
  46千元。
(3)物品999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48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1千元。
(4)一般事務費6,40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7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543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3,963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6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
  0千元及物品75千元,共計編列561千
  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536千元
  。
(5)國內旅費3,41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277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45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51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0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4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22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656千元。
(2)數位式無版印刷機購置經費1,066千元。
3.獎補助費24,59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46,860,000 80,461,000 -33,601,000 -41.76%
2000 業務費 19,543,000
2009 通訊費 6,43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7,000
2051 物品 99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400,000
2072 國內旅費 3,41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2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722,000
4000 獎補助費 24,595,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271,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6,3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