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之二審 實行公訴、再議及裁判之執行等事務。
預期成果
偵辦、督導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有效保障智慧財產 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12千元,包括:
(1)通訊費4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物品18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等消耗
  品107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6千元。
(3)一般事務費258千元,包括:
<1>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偵辦、督導
  及相關業務等經費188千元。
<2>檢察業務其它事務性經費70千元。
(4)國內旅費66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拘提等業務差旅費56
  千元。
2.設備及投資5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966,000 983,000 -17,000 -1.73%
2000 業務費 912,000 929,000 -17,000 -1.83%
2009 通訊費 405,000 326,000 79,000 24.23%
2051 物品 183,000 153,000 30,000 19.61%
2054 一般事務費 258,000 208,000 50,000 24.04%
2072 國內旅費 66,000 6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4,000 54,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4,000 5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