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8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 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犯人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
     6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9千元。
 (3)物品38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40千元
     。
   <2>開庭錄音等耗材經費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9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等業務經費50千元
     。
   <2>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等業務
     經費5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4>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9千元。
 (5)國內旅費412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4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38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89千元,包括:
 (1)汰換前棟辦公室空調設備等經費1,657千元
   。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532千元。
4,889,000 6,749,000 -1,860,000 -27.56%
2000 業務費 2,700,000 2,70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484,000 1,48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9,000 16,000 177.78%
2051 物品 380,000 38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9,000 399,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12,000 412,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189,000 4,049,000 -1,860,000 -45.94%
3020 機械設備費 1,657,000 3,593,000 -1,936,000 -53.88%
3035 雜項設備費 532,000 456,000 76,000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