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7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 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犯人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7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兼職費1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等。
(4)物品38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40千
  元。
<2>開庭錄音等耗材經費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9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等業務經費50千
  元。
<2>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等業
  務經費5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4>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9千元。
(6)國內旅費412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4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88千元。
2.設備及投資4,049千元,包括:
(1)汰換中棟辦公室空調設備等經費3,593千
  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56千元。
6,749,000 3,421,000 3,328,000 97.28%
2000 業務費 2,700,000 2,965,000 -265,000 -8.94%
2009 通訊費 1,484,000 1,484,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16,000 1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00 9,000 0 0.00%
2051 物品 380,000 425,000 -45,000 -10.59%
2054 一般事務費 399,000 477,000 -78,000 -16.35%
2072 國內旅費 412,000 554,000 -142,000 -25.63%
3000 設備及投資 4,049,000 456,000 3,593,000 787.94%
3020 機械設備費 3,59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56,000 45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