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1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790件,刑事案件業務1,965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5,89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15件  ,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事件業務190件,少年事件  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65人;公證事件380件,提存事  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5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9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2)郵資費1,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報酬153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2千元。
4.一般事務費45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20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36千元。
5.國內旅費33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5千元。
3,251,000 3,297,000 -46,000 -1.40%
2000 業務費 3,251,000 3,297,000 -46,000 -1.40%
2009 通訊費 1,969,000 1,969,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1,000 232,000 19,000 8.19%
2051 物品 242,000 24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56,000 486,000 -30,000 -6.17%
2072 國內旅費 333,000 368,000 -35,000 -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