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0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51,000件,刑事案件20,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7,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800件,家
事事件業務7,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10件,少年事
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350人,公證業務4,200件,提
存業務2,3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6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3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18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9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9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報酬1,968千元。 3.物品70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9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26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80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52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41千元。 5.國內旅費1,45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0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3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99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
18,691,000 | 16,721,000 | 1,970,000 | 11.78% | |||
| 2000 | 業務費 | 18,69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23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99,000 | |||||||
| 2051 | 物品 | 709,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80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45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