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懲戒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懲戒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24,000 元()
計畫內容
1.凡經監察院彈劾或由中央各院部會及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送請審理之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及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  件與法官職務案件,均依法收受辦理。 2.凡懲戒案件內容複雜,案情重大,為期徹底明瞭,法官  及書記官依職權有調查之必要,得進行調查工作。
預期成果
1.儘速辦理案件,俾收整肅官箴澄清吏治之效。 2.妥善處理調查資料期能提供法官審理案件對事實真相之  瞭解,而作公正之裁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懲戒法庭案件300件,職務法庭案件25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懲戒案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4千元,均屬業務費,包
括:
1.通訊費1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2千元。
(2)郵資費4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3千元。
(2)懲戒案件鑑定費22千元。
3.物品31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5.國內旅費254千元,包括:
(1)懲戒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千
  元。
(2)證人旅費215千元。
944,000 944,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944,000 94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54,000 15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000 45,000 0 0.00%
2051 物品 311,000 31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54,000 25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