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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7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依施政計畫預計辦結件數1,300 件,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4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31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連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9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1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172千元(內含臺
  南分庭)。
(3)物品2,12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718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39千元(內
  含臺南分庭)。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6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60千
  元。
<6>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488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7千
  元(內含臺南分庭)。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276千元(內含臺南分庭)。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0千
  元(內含臺南分庭)。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3千元,係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所需設備購置費。
4,673,000 4,673,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4,540,000 4,54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313,000 1,313,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2,000 192,000 0 0.00%
0271 物品 2,127,000 2,127,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20,000 42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488,000 488,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33,000 133,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33,000 13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