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7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依施政計畫預計辦結件數1,150
件,按期完成。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4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31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連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9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1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172千元(內含臺 南分庭)。 (3)物品2,12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718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39千元(內 含臺南分庭)。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6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60千 元。 <6>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488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7千 元(內含臺南分庭)。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276千元(內含臺南分庭)。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0千 元(內含臺南分庭)。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3千元,係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所需設備購置費。 |
4,67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4,54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313,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2,000 | ||||
| 0271 | 物品 | 2,127,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42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88,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33,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3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