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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8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終結件數4,0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1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87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12千元。
<2>郵資費1,56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52千元。
(3)物品1,72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4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275千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5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9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80千元。
(5)國內旅費94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2千
  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2千
  元。
2.設備及投資86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等雜項
 設備費。
5,380,000 4,840,000 540,000 11.16%
2000 業務費 4,518,000 4,547,000 -29,000 -0.64%
2009 通訊費 1,872,000 1,87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000 272,000 0 0.00%
2051 物品 1,726,000 1,72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54,000 583,000 -29,000 -4.97%
2072 國內旅費 94,000 94,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62,000 293,000 569,000 194.20%
3035 雜項設備費 862,000 293,000 569,000 1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