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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3-最高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5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辦結件數3,5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5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94千元。
 (2)郵資費8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84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8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06千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1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6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50千元。
5.國內旅費53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8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8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17千元。
3,650,000 3,549,000 101,000 2.85%
2000 業務費 3,650,000 3,549,000 101,000 2.85%
2009 通訊費 995,000 99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0
2051 物品 1,848,000 1,84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14,000 670,000 44,000 6.57%
2072 國內旅費 53,000 36,000 17,000 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