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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697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建設處-工商發展科
預算金額
72,65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礙、辦理輔導或宣傳行銷觀光工廠及商圈。
預期成果
 依照計畫辦理完成,開發及輔導中小企業,達成設定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21,360,000元 21,360,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628,960
編制內職員薪俸及加給。(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1,469,080 17,628,96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075,520
編制內職員退休金政府提撥數。(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172,960 2,075,520
1055 保險 1,655,520
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健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96,272 1,155,264
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公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41,627 499,524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732 732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6,879,000元 16,879,000
2009 通訊費 34,020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
資、觀光工廠及商圈輔導行銷
等業務郵資及電信費。
12 2,835 34,02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03,509
僱用約用人員(月薪)1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
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礙、行
銷觀光工廠及商圈業務及年終
獎金(1.5個月)。
1×13.5 人×月 36,774 496,449
辦理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
礙、行銷觀光工廠及商圈業務
之約用人員1人(月薪)政府提撥
退休金。
1×12 人×月 2,292 27,504
辦理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
礙、行銷觀光工廠及商圈業務
之約用人員1人(月薪)勞保費、
健保費。
1×12 人×月 5,363 64,356
約用人員未休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1 15,200 15,2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6,700
工業區、產業園區開發法院訴訟案律師服務費。 1 56,700 56,700
辦理工商發展業務及產業園區開發等業務之出席費。 40 2,500 100,000
2039 委辦費 15,500,000
辦理招商推廣產業園區開發、麥寮港等促進工商發展、中台
灣區域治理平台等業務的記者
會、廣告、文宣、座談會、說
明會、講習會、宣導品及活動
等費用。
1 500,000 500,000
在地SBIR。 1 1,000,000 1,000,000
輔導行銷觀光工廠或商圈。 1 3,500,000 3,500,000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9.19環署土字第1000080957號書
函、102.3.1環署土字第
1020017171號函及107.2.1環署
土字第1070010286G號函辦理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土污法
1 1,500,000 1,500,000
第6條第3項辦理工業區之地下
水監測。
0
為辦理本縣產業園區及工業用地之規劃、開發及管理,並遵
行相關環保法令,爰辦理雲林
縣工業區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
案,借重顧問公司之專業提供
產業用地指導作為及業務相關
行政協助、諮詢及審查。
1 3,000,000 3,000,000
辦理商圈店家特色發展計畫。 1 6,000,000 6,000,000
2051 物品 40,800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
資、觀光工廠及商圈輔導行銷
等業務所需辦公用品。
12 3,400 40,8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7,998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相關業務講習所
需場地佈置費。
1 30,719 30,719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業務印刷。
1 32,200 32,200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相關業務講習所
需誤餐費。
70 100 7,000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業務所需之各類
書表印刷費用。
1 29,140 29,140
因公務職務聯繫接待。 12 10,000 120,000
工業區服務中心及廠協會業務聯繫座談,以改善本縣投資環
境、加強企業輔導及促進投資
等業務,所需餐點、環境佈置
等。
1 68,096 68,096
中小企業、觀光工廠及商圈等業務展場設計、文宣資料製
作。
1 70,843 70,84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84
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器具維護費。(6人×每人每年764元) 1 4,584 4,584
2072 國內旅費 181,389
辦理中小企業輔導、在地SBIR等業務旅費。 2×47 人×天 350 32,900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產業招商、促進產業投資等業
務會議旅費。
2×29 人×天 1,000 58,000
辦理工廠類投資抵減及地方特色產業輔導業務聯繫會議等旅
費。
2×18 人×天 1,000 36,000
辦理觀光工廠、商圈輔導行銷宣傳、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
計畫(地方型SBIR)等業務以促
進產業發展等會議旅費。
3×18 人×天 1,000 54,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489 489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33,200,000元,收支併列1,215,000元(中央補助
1,215,000元)
34,415,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3,200,000
經濟部規劃「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補
助本縣中小企業辦理創新研發
工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
業署114.5.19中企創字第
11403003250號函,本府自行
匡列4,000,000元)
1 4,000,000 4,000,000
辦理獎勵國內外企業於雲林縣投資,補助地價稅50%及房屋
稅40%。
1 14,200,000 14,200,000
補助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辦理本縣投資環境改善及企
業輔導經費。
1 15,000,000 15,00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215,000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運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捐)助
強化中小工商業服務網絡計
畫」補助雲林縣中小企業服務
中心服務工作計畫經費。(經
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114.7.11中企輔字第
11402002980號函)
1 1,215,000 1,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