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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2.稅務局-115預算(案)第79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稅務局
承辦單位
土地稅科
預算金額
8,219,000 元(
計畫內容
 實施平均地權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報地價後,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依照土地之自然漲價計徵(累進稅)。
預期成果
 加強稽徵,嚴密查核,達成稽徵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33,000元 33,000
1040 加班費 33,000
趕辦土地移轉申報案件、地籍異動資料及農業用地不課徵案
件列管等業務加班費。(詳見
人事費分析表)
1 32,400 32,4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600 6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8,186,000元 8,186,000
2009 通訊費 77,000
郵寄申報書、繳款書、文書取證、退稅支票、補件通知書等
郵件郵資。
1 70,000 70,000
業務聯繫電話費。 1 7,000 7,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819,672
僱用約用人員14人辦理申報案件收件審核工作、整理土地資
料電腦建檔及資料整理等酬
金。
14×297 人×天 1,520 6,320,160
約用人員14人政府負擔保險費。 14×12 人×月 5,367 901,656
約用人員14人退休金政府提撥數。 14×12 人×月 2,292 385,056
依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編列未休假工資。 14×10 人×天 1,520 212,800
2051 物品 38,360
稽徵業務辦公用碳粉、電腦及週邊設備耗材及文具紙張等費
用。
1 38,360 38,360
2054 一般事務費 83,400
繳款書、現值申報書、簽辦單、申請書表及其他等印刷。 1 83,400 83,400
2072 國內旅費 167,568
重購土地退稅及清查、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
徵增值稅清查等旅費。
16×3 人×天 350 16,800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農業用地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
稅調查等旅費。
16×24 人×天 350 134,400
受訓、開會及業務聯繫等旅費。 8×2 人×天 1,000 16,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368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