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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2.稅務局-115預算(案)第63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稅務局
承辦單位
法務科
預算金額
119,000 元(
計畫內容
 違章漏稅,稅務行政救濟案件,及財務罰鍰之處理。
預期成果
 促進租稅稽徵公平合理。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11,000元 11,000
1040 加班費 11,000
違章與行政救濟訴訟案件研究處理及整理資料加班費。(詳
見人事費分析表)
1 10,206 10,206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794 794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98,000元 98,000
2009 通訊費 15,100
郵寄裁罰處分書、復查決定書及各種答辯書狀等雙掛號郵
資。
1 7,600 7,600
業務聯繫電話費。 1 7,500 7,500
2051 物品 26,100
辦公用文具紙張、碳粉、電腦週邊耗材等費用。 1 6,600 6,600
違章及行政救濟參考書籍及訂閱台灣本土法學、月旦法學等
法學雜誌。
1 19,500 19,5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000
違章案件核定裁處書、統計表、決定書及答辯書狀等列
印。
1 31,000 31,000
2072 國內旅費 25,800
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與移案單位業務聯繫及蒐集相關資料等
旅費。
5×6 人×天 350 10,500
受訓、開會業務聯繫及參加行政法院救濟必要言詞辯論之旅
費。
5×3 人×天 1,000 15,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300 300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10,000元 1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0
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
稅法規定之情事,且裁罰確定
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
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
與舉發人,檢舉獎金應以每案
罰鍰百分之二十,最高額新臺
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1 1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