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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8.虎尾地政-115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虎尾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第三課
預算金額
246,000 元(
計畫內容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預期成果
 審慎查估地價,完成重新規定地價工作,確保民眾財產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67,000元 67,000
1040 加班費 67,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加班費。(繪製地價區段圖並校對
整理地價區段圖、地價之計
算、校對、整理資料清冊
等。)(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 67,000 67,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79,000元 179,000
2009 通訊費 55,000
數據交換、網路通訊等費用。 1 25,000 25,000
郵資、電話費。 1 30,000 3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00
影印機租金(1年影印42,000張,每張0.5元) 1 21,000 21,000
2051 物品 20,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所需之文具用品、印章、紙張、電腦
週邊設備之耗材、維護用品及
外業所需物品等之購置費用。
1 10,000 10,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相關地價查估所需之事務用品等非消
耗品之購置費用。
1 10,000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所需印製、裝訂之表、冊、區段圖繪
製等費用。
1 6,000 6,000
2072 國內旅費 77,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之訓練課程、資料蒐集、調查、劃分
地價區段、業務檢討會等所需
旅費。
6×30 人×天 350 63,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調訓、講習及業務聯繫所需之縣外旅
費。
7×2 人×天 1,000 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