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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7.西螺地政-115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第三課
預算金額
227,000 元(
計畫內容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預期成果
 審慎查估地價,完成重新規定地價工作,確保民眾財產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20,000元 20,000
1040 加班費 20,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加班費。(繪製、校對整理地價區
段圖,地價之計算、校對、資
料整理等工作)(詳見人事費分
析表)
1 20,000 20,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207,000元 207,000
2009 通訊費 24,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所需郵資、電信等費用。 1 24,000 24,000
2051 物品 79,04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所需文具紙張、電腦及週邊設備之耗
材、防護等用品及外業用所需
物品之購置費用。
1 39,520 39,52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所需事務用品及外業用所需物品等非消耗
品之購置費用。
1 39,520 39,52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46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所需印刷、裝訂等費用。 1 23,460 23,460
2072 國內旅費 80,5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調訓講習、業務聯繫等旅費。 7×1 人×天 1,000 7,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蒐集、調查劃分地價資料、業務檢討會等
所需旅費。
7×30 人×天 350 7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