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06.斗六地政-115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第二課
預算金額
31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預期成果
 審慎查估地價,達成政策推動,確保民眾財產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20,000元 20,000
1040 加班費 20,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加班費。(地價之計算、審核等。)
(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 20,000 20,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298,000元 298,000
2009 通訊費 61,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工作所需電話費。 1 30,000 30,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業務工作所需郵資。 1 31,000 31,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9,0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購置所需軟體。 1 9,000 9,000
2051 物品 102,72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購置所需文具、紙張、電腦週邊設備
耗材及外業地價工作所需防曬
袖套、雨衣等物品費用。
1 43,680 43,68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所需事務用具等非消耗品之購置。 1 59,040 59,04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08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所需印刷及裝訂等費用。 1 32,080 32,080
2072 國內旅費 93,2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蒐集、校正、調查劃分地價資料等所需
旅費。
8×29 人×天 350 81,200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調訓、講習及業務聯繫所需之縣外旅費。 6×2 人×天 1,000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