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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506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地政處-土地開發科
預算金額
135,000 元(
計畫內容
 1.政府主動勘選地區辦理市地重劃或由地主申請,政府依法核准優先實施市地重劃業務。2.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申請自辦市地重劃之審核等業務。3.配合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開發新市區、社會公共利益或 特定目的事業等需要辦理區段徵收業務。
預期成果
 1.促進土地利用、加速都市發展。2.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政府財政支出。3.促進土地經濟效益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35,000元 135,000
2009 通訊費 4,000
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與相關單位聯繫洽辦業務電話
費、郵電費等。
1 4,000 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00
辦理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會議外聘委員各4人開會之出席
費,一年開會以2次計算,每
人每次發給出席費2,000元。
8×2 人×次 2,000 32,000
2051 物品 10,000
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用曬圖、碳粉、滾筒、影印
紙、各種文具紙張及法令書籍
等。
1 10,000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5,970
印製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特別預算清冊、業務成果簡介、說
明宣傳資料、通知書、調查
表、統計表、補償費聯單及各
種清冊。
1 20,000 20,000
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購買開會用費用。 1 5,970 5,970
2072 國內旅費 63,030
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赴中央請示疑難問題、開會旅
費。
5×5 人×天 1,000 25,000
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範圍勘選、摘錄地籍資料、現況測
量釘樁、地上物查估、召開說
明會、分配公告、補償費發
放、業主陳情案件複查等旅
費。
2×53 人×天 350 37,1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930 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