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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360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預算金額
2,771,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三、管理及總務支 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預期成果
 健全本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提供本縣縣民優良之有線電視收視、媒介近用環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856,101元,收支併列1,914,899元(中央補助
1,914,899元)
2,771,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58,548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薪資(含年終獎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07.09通
傳平臺決字第11441011810號
函補助153,200元,縣庫負擔
298,240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
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1×297 人×天 1,520 451,440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政府負擔勞保、健保保
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4.07.09通傳平臺決字第
11441011810號函,縣庫負擔
64,404元)(依有線廣播電視事
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第四款:基金人事費
用支用比例不得逾該年度獲撥
1×12 人×月 5,367 64,404
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0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07.09通
傳平臺決字第11441011810號
函,縣庫負擔27,504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1×12 人×月 2,292 27,504
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行政處理約用人員未休假工資費。(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4.07.09通傳
平臺決字第11441011810號
函,縣庫負擔15,200元)(依有
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
款:基金人事費用支用比例不
得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
之九)
1 15,200 15,200
2039 委辦費 2,200,000
提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服務品質所作之滿意度調查。(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114.07.09通傳
平臺決字第11441011810號函)
1 350,000 350,000
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或影音創作人才培育訓練相關之活動、宣
導、課程等。(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114.07.09通傳平臺決字
第11441011810號函)
1 700,000 700,000
辦理地方文化節目製播或公用頻道影片創作等相關業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4.07.09通傳平臺決字第
11441011810號函補助700,000
元,縣庫負擔450,000元)
1 1,150,000 1,1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452
公用頻道宣導業務及輔導管理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及行政相關
費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4.07.09通傳平臺決字第
11441011810號函)
1 11,699 11,699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753 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