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336頁
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行政處-法制科
預算金額
53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加強法制業務。(二)縣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編印管理。(三)輔導所屬機關辦理法制業務。(四)法規講解。(五)法制業務研究發展。(六)各單位有關法令之會稿。(七)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八)辦理消費爭議 調解案件。(九)訴願案件之調查審議。(十)行政訴訟之答辯。(十一)輔導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答辯事項。
預期成果
 依法行政。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8,000元 8,000
1040 加班費 8,000
1.趕辦法規資料整理、國家賠償審議、消費爭議調解等資料
整理加班費。2.趕辦訴願案
件、召開訴願審議會議資料整
理暨訴願答辯資料蒐集等加班
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 8,000 8,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527,000元 52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0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及具專門知識經驗者參與調解案件、國家
賠償處理委員會外聘委員及學
者專家出席費(消費爭議1年約
6次);及國賠外聘委員依出席
率以6人計算,1年約7次
(6×7=42人次),合計48人
次,出席費每人每次2,500
元。
48 人次 2,500 120,000
訴願審議委員會外聘委員出席費(依委員出席率以6人計算,
1年5次,1年30人次);法規審
議委員會新聘外聘委員(依委
48 人次 2,500 120,000
員出席率以2人計算,1年9
次,1年18人次);二委員會合
計1年48人次,每人次2,500
元。
0
舉辦本府、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員工法治研習之外聘講
師鐘點費或辦理專題演講,講
師鐘點費每小時2000元,預計
5小時。
5 2,000 10,000
2051 物品 89,370
辦理一般法制業務、各類研習、研討會等所需文具、紙
張、碳粉等。
1 45,130 45,130
召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所需文具紙張碳粉等。 12 450 5,400
辦理訴願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碳粉等。 12 540 6,480
購買法律書籍、雜誌、月刊及購買線上法學資料庫,以充實
法制人員專業知識及增進法制
訴願與國賠業務之處理。
1 22,760 22,760
購買消費者保護之各項書籍刊物。 1 9,600 9,6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3,880
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法制、國賠、訴願研習
等所需講義海報印刷、用品、
佈置會場等及其他雜項費用。
1 47,000 47,000
法規審查委員會審查縣法規所需資料印刷。 1 1,260 1,260
訴願案件審議資料、訴願決定書及其他訴願業務資料印刷
費。
12 405 4,860
縣法規(行政規則)彙編及訴願案例彙編暨法制業務座談會及
其他各項資料之印刷等費用。
1 25,360 25,360
召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所需之各項資料印刷。 1 5,400 5,400
請專家學者及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及自治條例或計畫類性別影
響評估等費用。
1 40,000 40,000
2072 國內旅費 63,750
參加法制業務檢討會、法制人員研究班、出席有關會議及至
其他機關洽辦法制業務旅費,
與辦理本府、所屬機關及各鄉
鎮市公所員工法規研習業務外
聘講師旅費。
6×3 人×天 1,000 18,000
國家賠償案件實地勘查、輔導所屬機關辦理法制業務旅費。 7×3 人×天 350 7,350
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實地調查,承辦人員及委員之旅費。 6×2 人×天 350 4,200
1.參加訴願業務檢討會議旅費。2.至其他機關洽辦訴願審
議業務旅費。3.行政訴訟案件
前往行政法院言詞辯論旅費。
6×5 人×天 1,000 30,000
訴願案件調查、輔導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訴願答辯
事項旅費。
6×2 人×天 350 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