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1.中華民國115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一冊)第602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
社會處-婦幼及新住民福利科
預算金額
5,67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補導、在地創生與技能學習、培力新住民團體在地社會服務及多元文化融合活動。
預期成果
 落實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生活適應輔導與照顧輔導效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新住民業務 縣款2,050,908元,收支併列3,624,092元 5,675,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21,000元 21,000
1040 加班費 20,757
相關人員業務需要加班費。 69.19 300 20,757
1055 保險 243
補至千元 1 243 243
2000 業務費 縣款2,029,000元,收支併列3,172,000元 5,201,000
2009 通訊費 18,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電話費。(依內政部114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18,000元) 12 1,500 18,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060,404
專案約用人員1人薪資及年終獎金 1×13.5 人×月 43,500 587,250
專案約用人員1人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 1×12 人×月 8,750 105,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專業人員3名薪資及年終(依
內政部114年5月8日內授移字
第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
款1,881,387元)
3×13.5 人×月 46,454 1,881,387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專業人員3人證照或證書加給、風險補助(依內政部114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108,000元) 3×12 人×月 3,000 108,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專業人員3名勞保、健保、
勞工退休金。
(縣配合款)
3×12 人×月 10,333 372,000
約用人員2名未休假加班費 1 6,767 6,76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1,35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外聘講座鐘點費。(依內政
部114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
126,000元)
63 2,000 126,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內聘/助理講座鐘點費。(依
內政部114年5月8日內授移字
第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
款30,000元)
30 1,000 30,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外聘督導費。(依內政部114
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
18,000元)
9 2,000 18,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翻譯費及通譯費。(內政部
114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
7,350元)
1 7,350 7,350
2051 物品 70,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電腦及影印機耗材、文具
等。(依內政部114年5月8日內
授移字第1140931377號函,中
央補助款50,000元)
1 50,000 50,000
購置辦公電腦耗材什支等相關費用。 1 20,000 2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83,746
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依內政部移民署114年9月1日移署移字第1140122572號函,中央補助款12千元)。 1 12,000 12,000
辦理移民節活動及新住民多元文化等各項活動費用。 2 400,000 800,0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業務費、服務方案費、專
案計畫管理費等。(內政部114
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
871,263元)
1 871,263 871,263
補至千元 1 483 483
2072 國內旅費 187,500
出席及參加會議及各項活動等差旅費。 2×10.57692 人×次 6,500 137,500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差旅費。(依內政部114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50千元) 3×2.564102 人×次 6,500 5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908元,收支併列452,092元 453,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53,000
金門縣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內政部114年5月8日內授
移字第1140931377號函,中央
補助款80,000元)
1 80,000 80,000
金門縣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內政部114
年5月8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1377號函,中央補助款
372,092元)
1 372,092 372,092
補至千元 1 908 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