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1.中華民國115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一冊)第552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
社會處-長青及身障福利科
預算金額
25,34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國民年金保險 縣款4,257,000元,收支併列21,087,000元 25,344,000
2000 業務費 縣款857,000元,收支併列4,087,000元 4,944,000
2009 通訊費 21,0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電話費及郵資。(依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日保國
五字第11460172521號函,中
央補助款18,000元。)
1 21,000 21,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9,0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資訊設備相關之設備保養
維修、操作、更新維護等相關
服務費用。(依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114年5月23日保國五字第
11460172521號函,中央補助
款6,000元。)
1 9,000 9,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492,15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6名人員薪資。(依勞動部勞
工保險局114年5月23日保國五
字第11460172521號函,中央
補助款2,686,860元。)
6×12 人×月 45,826 3,299,484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6名人員年終獎金。(依勞動
部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日保
國五字第11460172521號函,
中央補助款335,860元)
6×1.5 人×月 45,826 412,436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6名人員勞保費。(依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日保國
五字第11460172521號函,中
央補助款252,372元)
6×12 人×月 4,175 300,6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6名人員健保費。(依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日保國
五字第11460172521號函,中
央補助款142,220元)
6×12 人×月 2,291 165,0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6名人員勞工退休金。(依勞
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日
保國五字第11460172521號
函,中央補助款167,760元)
6×12 人×月 2,841 204,6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6名人員超時加班費等。(依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
日保國五字第11460172521號
函,中央補助款29,680元)
171.445 200 34,289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資遣費。(依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114年5月23日保國五字第
11460172521號函,中央補助
款16,000元)
1 16,000 16,0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6名人員未休假加班費。(依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
日保國五字第11460172521號
函,中央補助款52,248元)
1 59,741 59,74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或宣導
活動之內聘講座鐘點費。(依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5月23
日保國五字第11460172521號
函,中央補助款2,000元。)
7 1,000 7,000
2051 物品 78,6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國民年
金保險補助及身心障礙者參加
社會保險補助必要之物品、文
具、紙張等相關辦公事務用
品。(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
年5月23日保國五字第
11460172521號函,中央補助
款60,600元。)
1 78,600 78,6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8,25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訪視宣導活動或督導會議
所需之誤餐費、訪視交通費、
購置文宣及宣導品等相關費
用。(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
年5月23日保國五字第
11460172521號函,中央補助
款281,400元)
1 287,400 287,400
補至千元。 1 850 850
2072 國內旅費 48,0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
畫-差旅費。(依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114年5月23日保國五字第
11460172521號函,中央補助
款36,000元。)
6×1.230769 人×次 6,500 48,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3,400,000元,收支併列17,000,000元 20,400,000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20,400,000
補助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縣民
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依據國
1 400,000 400,000
民年金法第12條辦理)。 0
補助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縣民
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依據國
民年金法第12條辦理)。
(一般性補助款4000千元)
1 4,000,000 4,000,000
辦理本縣身心障礙者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依據國民年金法
第12條辦理)。
1 1,200,000 1,200,000
補助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第73條辦理)。
1 1,800,000 1,800,000
補助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第73條辦理)。
(一般性補助款13,000千元)
1 13,000,000 1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