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
承辦單位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
預算金額
10,181,000 元()
計畫內容
管理維護區內道路、新設路燈、辦理烏山頭水質水量保護區公共設施改善維護工程及新設路燈等,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預期成果
管理及維護公共設施功能,以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市款9,680,000元,收支併列501,000元 | 10,181,000 | 10,608,000 | -427,000 | -4.03%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10,181,000 | 10,608,000 | -427,000 | -4.03% | ||||
| 1.區內道路及相關公共設施改善維護等工程經費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278,500 元 |
1 | 年 | 8,450,000 | 8,450,000 | 8,200,000 | 250,000 | 3.05% | ||
| 1.辦理烏山頭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公共設施改善維護等工程經 費(115年度烏山頭水庫水質水 量保護區水源回饋計畫,依據 經濟部水利署114年4月7日經 水事字第11431021800號函辦 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5%估 算工程管理費計3,500元 |
1 | 年 | 100,000 | 100,000 | |||||
| 1.路燈新設等經費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
1 | 年 | 1,230,000 | 1,230,000 | |||||
|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5%估 算工程管理費計43,050元 |
0 | ||||||||
| 1.辦理烏山頭水質水量保護區新設路燈等經費(115年度烏山 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回 饋計畫,依據經濟部水利署 114年4月7日經水事字第 11431021800號函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5%估 算工程管理費計14,035元 |
1 | 年 | 401,000 | 4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