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09190社會局第89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
人團科、身障科、老福科、婦幼科、兒少科、企劃科、社工科、安養中心
預算金額
9,279,625,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讓民眾熟諳人民團體、合作社、社福基金法,以建立完整會務制度;輔導團體辦理公益勸募,建立 捐款責信制度;扶植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支持及社區照顧等公共事務。 2.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多元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服務,含經濟補助、輔具補助、照顧支持以及主要照 顧者喘息服務,以維護或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生活品質、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 3.提供多元化老人福利服務,以滿足長者不同之需求,達全面照顧老人目標;建構老人福利服務網絡 ,提供更近便性、高品質服務。 4.辦理310家托嬰中心及4,200名居家托育人員輔導管理,提升托育服務品質;辦理育兒資源暨培力中 心、親子館、臺北玩具轉運站。 5.婦女及新住民福利服務、好孕2U乘車補助及性騷擾防治業務。 6.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構兒少性剝削防制網路;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社區服務及 安置照顧;完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資源連結。 7.健全權管機構、團體會計制度,監督財務運用;研議跨專業社福政策,回應社福需求;提升委託經 營效率及監督管理,落實服務品質。 8.以社工專業支持脆弱家庭、街友服務、志工業務等。 9.提供完善多元之照顧服務,促進住民安享樂齡晚年。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人民團體輔導 較上年度預算數5,885,000元,減少100,000元。 5,785,000
2000 業務費 3,625,000 7,785,000 -4,160,000 -53.44%
2009 通訊費 100,000 1,629,800 -1,529,800 -93.86%
人民團體輔導業務用郵資及電話費。 1 100,000 1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00,000 1,799,046 -1,499,046 -83.32%
占用戶地價稅。 1 300,000 3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3,000 4,283,500 -3,400,500 -79.39%
輔導人民團體及合作行政因公涉訟聘請律師費。 1 100,000 100,000
辦理各類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基金會輔導、研習、評鑑
(考核)暨相關方案所需諮詢等
專家學者出席費。
206 人次 2,500 515,000
辦理各類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基金會等專題研討講師鐘
點費。
134 2,000 268,000
2039 委辦費 1,437,500 7,785,000 -6,347,500 -81.54%
委託辦理合作社、基金會、勸募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財
務查核。
1 1,437,500 1,437,500
2051 物品 78,249 184,670 -106,421 -57.63%
輔導各類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基金會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及事務用物品等。
1 78,249 78,249
2054 一般事務費 705,451 4,099,650 -3,394,199 -82.79%
印製各類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基金會之申請表格、立案
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變
更登記證、及製作獎框、獎
狀、獎座、研習講義、評鑑
(考核)報告等。
1 138,400 138,400
辦理各類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基金會之各項活動與研習
之會場佈置、環境清潔、保
險、攝影、茶點費、餐盒
1 502,251 502,251
費、文件印刷及雜支等。 0
影印機使用費。 1×12×9000 臺、月、張 64,800 324,000 -259,200 -8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00
公務用各項設施設備養護費。 12 500 6,000
2072 國內旅費 55,800 201,500 -145,700 -72.31%
辦理各類人民團體、合作社及基金會等各項業務出差旅
費。
12×3 人、天 1,550 55,800
2084 短程車資 59,000 103,000 -44,000 -42.72%
員工外出洽辦公務所需之交通費。 1 59,000 59,000 103,000 -44,000 -42.72%
4000 獎補助費 2,160,000 283,000,000 -280,840,000 -99.24%
4085 獎勵及慰問 2,160,000 2,241,500 -81,500 -3.64%
獎勵績優人民團體、合作社及社區認證獎勵金。 1 2,160,000 2,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