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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115年度嘉義縣縣政府單位預算案電子檔第415頁
預算機關
嘉義縣政府
承辦單位
地政處-地籍科
預算金額
7,388,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土地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在所收土地登記費提10%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68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之用。2.收支併列7,388千元係依土地法70條第1項規 定編列7,388千元。
預期成果
 使人民權益獲得保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7,388,000元 7,388,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7,388,000
作為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之賠償費(縣收支對
列)
1 7,388,000 7,3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