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財政部賦稅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0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8,080,000 元(
計畫內容
1.土地稅法於94年1月30日修正公布第33條,調降土地增
預期成果
1.撥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2月至115年1月土地增值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 依土地稅法第33條及34條規定補助地方政府稅收
實質損失638,080千元:
1.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因調降稅率
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
,及土地稅法第34條第6項規定,因增訂土地
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
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
由中央政府補足之。另實質損失之計算,由中
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協商之

2.有關實質損失之計算,土地稅法第33條部分,
經與地方政府協商結果,係以土地增值稅減半
徵收實施前一年實徵稅額,加上該修正案施行
後,各該年實徵稅額7%之合計數,作為計算基
礎;另土地稅法第34條部分,經財政部於99年
3月15日邀集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協商結
果,係以個案覈實認定。
638,080,000
4000 獎補助費 638,080,000 470,000,000 168,080,000 35.76%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87,040,000 78,866,000 508,174,000 644.35%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1,040,000 391,134,000 -340,094,000 -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