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98頁
預算機關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11,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鐵路建設計畫:   (1)增設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自桃園市臺鐵中壢     車站以南至臺鐵埔心車站以北路段間,沿用原桃園     鐵路地下化計畫預定地面撥軌臨時軌作業空間,增     設1座地面平鎮臨時招呼站等相關必要服務旅客設施     ,全長約840公尺,辦理結構工程、臨時軌工程、臨     時站工程、系統機電工程及相關配合作業等,俟桃     園鐵路地下化計畫平鎮永久站通車啟用後,賡續辦     理平鎮臨時站調整及拆除工程。   (2)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設置臺     鐵地下車站共8站(包括新增鳳鳴、中路、桃園醫院     、中原、平鎮等5座通勤站),範圍起於鶯歌鳳鳴陸     橋北側,迄於平鎮台66線附近,另拆除沿線20處平     交道、陸橋8座,全長約17.945公里,其中新北鳳鳴     段長約2.120公里,桃園段長約15.825公里。 2.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     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路線全長約2.06公     里,共設置A22站及A23站2個地下車站,路線由機場     捷運A21站起,沿中豐路南行,至中央西路與中豐路     口附近設置A22站後,路線續直行至中山路附近東轉     穿越民宅下方至中正路,後沿中正路至目前臺鐵中     壢火車站位址下方,設置與未來臺鐵中壢地下火車     站共站的捷運A23站。   (2)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站)計畫,係臺灣     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已核定之車站     ,係配合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站興建時程,辦理A     14站車站建築裝修、水電環控與核心機電等工程,     及行李處理系統、旅客服務設施等相關設備之採購     、安裝與測試等作業。  
預期成果
1.鐵路建設計畫:   (1)增設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本計畫為落實鐵路     運輸捷運化目標,以節省桃園市平鎮地區民眾前往     臺鐵車站之距離及時間,以分散臺鐵中壢站尖峰時     段運輸負荷,可增加鐵路運輸人次,提高交通運輸     便利性及臺鐵營運效益,改善空氣污染情形及減少     二氧化碳排放量。   (2)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本計畫     為臺鐵都會區捷運化之一環,沿線預計將消除20處     平交道、陸橋8座,規劃增設臺鐵地下車站共8站並     規劃騰空路廊採平面道路使用,以提供道路系統及     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轉化沿線土地使用機能     、增加兩側土地利用價值及衍生土地利用效益。 2.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     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本計畫係將桃園國     際機場、高鐵桃園站及臺鐵中壢車站相互連結,串     聯臺北、桃園捷運路網與高速鐵路及臺鐵西部幹線     等城際公共運輸系統,使旅客達成一車到底及無接     縫之運輸服務,並可加速國際航空城、高鐵桃園車     站特定區及中壢都會區之都市發展,提升捷運路網     整體運輸效益,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2)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站)計畫:本計畫     配合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站興建時程,將與機場     第一航廈站(A12站)及機場第二航廈站(A13站)串聯     ,強化進出桃園國際機場旅客無縫且便捷之優質運     輸服務,以提升桃園國際機場之整體競爭力與國際     形象。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
 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1)行政院99年4月15日院臺交字第0990018887
   號函復照國發會審議結論辦理,復於102年
   4月15日院臺交字第1020018379號函核定修
   正財務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7年
   7月5日院臺交字第1070022006號函核定,
   第二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11年9月26日院臺
   交字第1110026289號函核定,期程自99至1
   18年度,總經費17,302,000千元,由中央
   負擔經費10,234,500千元,餘由桃園市政
   府負擔(含既成道路費用833,000千元及配
   合臺鐵地下化增加經費293,000千元),並
   依行政院核定原則由中央先行編列預算支
   應,再由桃園市政府逐年以區段徵收開發
   效益及自償性財源挹注,爰中央須再行編
   列土地取得費用2,095,000千元及自償性經
   費2,190,800千元,總計編列14,520,300千
   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14,520,300千元(
   含先行編列數4,285,800千元),期程自99
   至118年度,截至114年度止已編列9,341,5
   52千元(含100年度484,316千元,101年度5
   43,689千元,102年度477,975千元,103年
   度480,565千元,104年度840,702千元,10
   5年度925,473千元,106年度984,270千元
   ,108年度463,130千元,109年度620,182
   千元,110年度1,148,000千元,111年度70
   6,283千元,112年度383,414千元,113年
   度1,038,499千元,114年度245,054千元)
   ,115年度編列636,000千元,以後年度預
   計編列4,542,748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636,000千元,辦理工作項
   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52,325千元:辦理
     土建細部設計施工中服務及監造費用、
     機電監造費用及總顧問等費用。
   <2>土建及機電工程580,675千元:辦理土建
     工程施工、系統機電工程設計及施工等
     費用。
   <3>工程管理費3,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
     建造成本提列約0.52%,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站)計畫:
 (1)行政院106年8月7日院臺交字第1060023920
   號函核定,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9年8
   月6日院臺交字第1090025796號函核定,第
   二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13年4月3日院臺交字
   第1131006817號函核定,期程自106至115
   年度,總經費6,042,948千元。
 (2)本計畫總經費6,042,948千元,期程自106
   至115年度,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
   運系統建設計畫」負擔193,545千元,107
   至114年度已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2,646,900千元(含107年度50,000千元,
   108年度162,000千元,109年度391,000千
   元,110年度130,000千元,111年度280,00
   0千元,112年度292,900千元,113年度685
   ,000千元,114年度656,000千元),115年
   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9年經費1,612,500
   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1,612,5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123,000千元:辦理
     土建細部設計施工中服務及監造費用、
     機電監造費用及總顧問等費用。
   <2>土建及機電工程1,486,500千元:辦理土
     建工程施工、系統機電工程設計及施工
     等費用。
   <3>工程管理費3,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
     建造成本提列約0.20%,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248,500,000 260,700,000 1,987,800,000 762.49%
3000 設備及投資 2,248,500,000 260,700,000 1,987,800,000 762.49%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2,248,500,000 260,700,000 1,987,800,000 7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