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06,277,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
| 01 |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 本計畫共需經費8,8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242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 畫及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 計列1,23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國古 蹟日等業務,計列12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修 復(含緊急搶救)與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 列2,355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095千元)。 3.辦理古物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依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 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 Array 辦理古物調查研究等,計列1,205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 ,計列1,928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習、定期 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滅絕者之製作 記錄與傳習,計列482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 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活化、傳 習及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普查、保存維護計 畫研訂、紀錄與傳習等相關業務,計列668 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 存、活用與相關法令和制度研究等業務, 計列778千元。 5.盤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社會溝通、協調及相 關議題專案研究等業務,計列2,110千元(原 住民族經費)。 Array 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普查(調查)、價值評 估、修復計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 原則與保存維護、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等 業務,計列8,307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3, 767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454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價值詮釋工作,計列69 ,980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等業 務,計列7,278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列冊考古遺址價值評 估、典藏環境監測及系統優化、出土資料 管理、調查研究與展示教育等業務,計列6 2,702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2,549千元) 。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26,501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19,653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5,121千元。 (3)輔助進行傳統修復技術之調查研究、基礎 資料建置、出版及維護;辦理文資保存修 護產業人力、傳統修復技術、工具及材料 生產製作等之調查研究、基礎資料盤整建 置及出版等業務,計列1,727千元。 Array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聚落建築群及 文化景觀(史蹟)文化資產產業鏈計畫( 含修復(修繕)工程、營運管理)等業務 ,計列286,186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20,0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66,440千元)。 2.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多元實踐計畫,計列50 ,022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古物及文獻檔案保存 與數位化等業務,計列5,658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1,208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及活用計畫,建置 考古遺址公園、展示、環境改善等評估作 業,並進行考古遺址賦能等教育推廣工作 ,計列44,364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2,60 2千元)。 3.深化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培植與創能業務,計列52,751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輔助地方政府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 知識之文化空間提升、推廣體驗、教案設 計、影音建置、交流展演與建置輔導中心 等業務,計列15,978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145千元)。 (2)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傳習推廣、 教材教案及優異傳習結業藝生技藝、藝能 之深化與職業接軌培訓課程以及建置傳統 藝術相關數位素材;辦理原住民族傳統表 演藝術、傳統工藝調查研究、普查、傳習 、紀錄出版、保存維護計畫擬訂及教育推 廣工作等業務,計列27,794千元。 (3)辦理傳統工匠技術工項分級機制建置、分 級檢定、技術提升、審查管理、場域整備 及傳統技術之加值應用與數位化等業務, 計列8,979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全民文資教育、推廣及出版 等業務,計列1,484千元。 5.辦理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設置 及紀念活動等業務,計列3,353千元(原住民 族經費、獎補助費資本門)。 Array :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推動產業文化(性)資產 保存工作,計列5,847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2,14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10,840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國際文化節日接軌推 動計畫等業務,計列4,5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有形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 及守護計畫等工作,計列48,061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30,588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永續創能工作,計列23 ,963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古物保存維護措施等 計畫,計列16,05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8 ,482千元)。 (2)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考古遺址 監管巡查、普查及調查研究等,提升考古 遺址守護網絡,計列7,904千元(獎補助費 資本門3,502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 存技術協力與交流業務,計列45,000千元,其 項目包括: (1)建置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文本資料並與邦 交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話交流、參與相關 國際組織大會論壇與國際交流推廣活動、 整備及優化並活用其文化空間,計列9,065 千元。 (2)辦理傳統圖紋研究詮釋暨人才培力營、國 際交流、論壇及展覽等業務,計列2,901千 元。 (3)推動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傳習、推廣 、國際交流、全國文資修復技能競賽,以 及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基地及管理營運 等業務,計列33,034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855千元)。 Array 1.辦理「將軍一號」出水文物典藏空間改善規劃 設計,計列6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2.依據「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獎勵或補 助各類水下文化資產之推廣課程及研究等業務 ,計列151千元。 Array 類別及場域邊界,建構史前人類樣貌,另 建立民眾參與考古現場發掘之常態性教育 活動,計列19,439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 門2,528千元)。 4.辦理傳統藝術網絡再生、傳統技術拓展升級、 民俗場域智能體現等工作,計列30,856千元。 (含獎補助費資本門7,549千元)。 |
8,84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8,84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927,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5,9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