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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1頁
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主管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4,200,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原住民族教育推展 1.推動民族教育34,000千元,包括:
 (1)設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24,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500千元,對各縣市
   政府之補助18,500千元〉。
 (2)試辦原住民族學校示範計畫10,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經常門9,000千元、
   資本門1,000千元)〉。
2.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39,500千元,
 包括:
 (1)知識體系轉化:營造原住民族知識學習場
   域2,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
   資本門)。
 (2)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籌備及實驗階段)
   35,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0
   千元(經常門9,500千元、資本門5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5,000千元(經
   常門24,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
 (3)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及知識
   領域與全民原教課程計畫2,5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經常門900千
   元、資本門1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
   助1,500千元(經常門1,350千元、資本門1
   50千元)〉。
3.培育原住民族人才45,000千元,包括:
 (1)辦理社區或部落教保服務中心15,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辦理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11,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500千元(經常門
   2,5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7,500千元(經常門6,500千
   元,資本門1,000千元)〉。
 (3)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12,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5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8,500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及體育活動7,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5,000千元〉。
4.推廣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學習16,000千元
 ,包括:
Array
 (1)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及社會教育15,00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0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0千元〉。
 (2)辦理社會教育及研習活動1,0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500千元〉。
5.推展南島民族有關教育及傳統競技交流:推動
 原住民運動人才育成方案67,000千元〈對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19,000千元(經常門14,000千元
 、資本門5,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
 8,000千元(經常門40,000千元、資本門8,000
 千元)〉。
6.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20,400千元。
 (1)辦理都市原住民族各項教育補助及推廣12,
   200千元。
   <1>辦理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11,
     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00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0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家庭及社會教育推廣活動1,2
     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推動都市原住民族文化傳承8,200千元。
   <1>辦理原住民族文化、體育、歲時祭儀活
     動2,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
     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
     〉。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僱用原住民族文化館
     駐館人員6,2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2,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70
     0千元〉。
7.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行政院111年7月15日
 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同意,本會所需總
 經費7,054,566千元,分5年辦理,111至114年
 原住民族委員會已編列5,627,266千元,本年
 度編列1,427,300千元,本科目編列352,300千
 元。
 (1)建構原住民族語言生活化之多元傳習管道
   :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69,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2,000千元(經常
   門21,500千元,資本門5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47,000千元(經常門45,000千
   元,資本門2,000千元)〉。
 (2)擴大族語推廣使用248,000千元。
   <1>設置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130,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1,000千元(經
     常門40,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9,000千元(經常
     門88,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53,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9,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4,000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語家庭獎勵計畫5,000千元
Array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4>設置原住民族語托嬰中心20,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12,000千元〉。
   <5>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名制2,000千元〈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1,500千元〉。
   <6>辦理全國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活動及訓
     練費補助17,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6,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1
     ,000千元〉。
   <7>辦理族語單詞、全國語文及本國語文等
     競賽活動13,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5,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
     000千元〉。
   <8>辦理全國原住民族傳統歌謠比賽8,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5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500千元〉。
 (3)營造族語生活使用環境24,300千元。
   <1>鼓勵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及標示16,30
     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資本門)
     〉。
   <2>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語標示示範計
     畫8,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資
     本門)〉。
 (4)厚植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基礎11,000
   千元。
   <1>補助推動原住民族語料採集5,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2>補助推動原住民族語研究、保存及出版6
     ,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000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574,200,000
4000 獎補助費 574,20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65,50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08,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