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主管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4,200,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
| 01 | 原住民族教育推展 | 1.推動民族教育34,000千元,包括: (1)設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24,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500千元,對各縣市 政府之補助18,500千元〉。 (2)試辦原住民族學校示範計畫10,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經常門9,000千元、 資本門1,000千元)〉。 2.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39,500千元, 包括: (1)知識體系轉化:營造原住民族知識學習場 域2,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 資本門)。 (2)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籌備及實驗階段) 35,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0 千元(經常門9,500千元、資本門5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5,000千元(經 常門24,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 (3)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及知識 領域與全民原教課程計畫2,5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經常門900千 元、資本門1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 助1,500千元(經常門1,350千元、資本門1 50千元)〉。 3.培育原住民族人才45,000千元,包括: (1)辦理社區或部落教保服務中心15,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辦理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11,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500千元(經常門 2,5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7,500千元(經常門6,500千 元,資本門1,000千元)〉。 (3)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12,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5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8,500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及體育活動7,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5,000千元〉。 4.推廣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學習16,000千元 ,包括: Array (1)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及社會教育15,00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0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0千元〉。 (2)辦理社會教育及研習活動1,0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500千元〉。 5.推展南島民族有關教育及傳統競技交流:推動 原住民運動人才育成方案67,000千元〈對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19,000千元(經常門14,000千元 、資本門5,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 8,000千元(經常門40,000千元、資本門8,000 千元)〉。 6.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20,400千元。 (1)辦理都市原住民族各項教育補助及推廣12, 200千元。 <1>辦理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11, 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00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0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家庭及社會教育推廣活動1,2 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推動都市原住民族文化傳承8,200千元。 <1>辦理原住民族文化、體育、歲時祭儀活 動2,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 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 〉。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僱用原住民族文化館 駐館人員6,2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2,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70 0千元〉。 7.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行政院111年7月15日 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同意,本會所需總 經費7,054,566千元,分5年辦理,111至114年 原住民族委員會已編列5,627,266千元,本年 度編列1,427,300千元,本科目編列352,300千 元。 (1)建構原住民族語言生活化之多元傳習管道 :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69,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2,000千元(經常 門21,500千元,資本門5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47,000千元(經常門45,000千 元,資本門2,000千元)〉。 (2)擴大族語推廣使用248,000千元。 <1>設置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130,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1,000千元(經 常門40,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9,000千元(經常 門88,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53,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9,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4,000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語家庭獎勵計畫5,000千元 Array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4>設置原住民族語托嬰中心20,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12,000千元〉。 <5>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名制2,000千元〈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1,500千元〉。 <6>辦理全國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活動及訓 練費補助17,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6,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1 ,000千元〉。 <7>辦理族語單詞、全國語文及本國語文等 競賽活動13,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5,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 000千元〉。 <8>辦理全國原住民族傳統歌謠比賽8,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5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500千元〉。 (3)營造族語生活使用環境24,300千元。 <1>鼓勵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及標示16,30 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資本門) 〉。 <2>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語標示示範計 畫8,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資 本門)〉。 (4)厚植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基礎11,000 千元。 <1>補助推動原住民族語料採集5,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2>補助推動原住民族語研究、保存及出版6 ,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000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
574,2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74,2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65,500,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408,7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