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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29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1,178,000 元(
計畫內容
1.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及進駐搬遷等工程。 2.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 3.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為期加強提升納稅服務品質,徹底改善辦公環境及增進行 政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購建辦公大樓 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
 畫,本計畫奉行政院106年11月10日院臺財字
 第1060037911號函、109年11月9日院臺財字第
 1090036966號函、112年10月11日院臺財字第1
 121037968號函及114年3月10日院臺財字第114
 1005028號函核定修正,計畫期程為105至115
 年度,總經費312,608千元,以前年度已編列2
 62,033千元(營建工程),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
 經費39,394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
 程進度及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計算如下:
 7,680千元*41.69%*16.77%=537千元,另公共
 藝術設置費按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2,398千
 元。
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
 畫,本計畫奉行政院110年6月25日院臺財字第
 1100018422號函及113年7月15日院臺財字第11
 31019100號函核定修正,計畫期程為110至116
 年度,總經費254,544千元,以前年度調整後
 預算數135,70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42
 ,237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度
 及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計算如下:5,449
 千元*43.5%*27.26%=646千元,另公共藝術設
 置費按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593千元。
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興建計
 畫,本計畫奉行政院110年12月27日院臺財字
 第1100039273號函、111年10月21日院臺財字
 第1110032106號函及114年7月28日院臺財字第
 1141020260號函核定修正,計畫期程為111至1
 17年度,總經費263,251千元,以前年度已編
 列66,406千元(一般行政3,865千元;營建工程
 62,54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39,547千
 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度計算如
 下:1,448千元*15.5%=224千元,另公共藝術
 設置費編列2,252千元。
121,178,000 87,855,000 33,323,000 37.93%
3000 設備及投資 121,178,000 87,855,000 33,323,000 37.93%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21,178,000 87,855,000 33,323,000 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