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2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0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5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6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096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係相驗解剖及
   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4)物品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9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80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
 (6)國內旅費2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68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67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
 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金
 經費。
4,503,000 4,317,000 186,000 4.31%
2000 業務費 3,535,000 3,335,000 200,000 6.00%
2009 通訊費 561,000 561,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96,000 982,000 114,000 11.6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16,000 84,000 525.00%
2051 物品 65,000 6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5,000 1,493,000 2,000 0.13%
2072 國內旅費 218,000 21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98,000 333,000 -35,000 -10.51%
3035 雜項設備費 298,000 333,000 -35,000 -10.51%
4000 獎補助費 670,000 649,000 21,000 3.2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0,000 191,000 -11,000 -5.76%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90,000 458,000 32,000 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