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1,98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6,37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0,48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0
   4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97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6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6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053千元。
3.物品183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3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40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6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9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0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1千元。
 (9)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8
   5千元。
5.國內旅費79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5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4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4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3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3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78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2千元。
16,372,000 14,649,000 1,723,000 11.76%
2000 業務費 16,372,000 14,649,000 1,723,000 11.76%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484,000 9,483,000 1,001,000 10.5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69,000 2,069,000 0 0.00%
2051 物品 183,000 207,000 -24,000 -11.59%
2054 一般事務費 2,840,000 2,105,000 735,000 34.92%
2072 國內旅費 796,000 785,000 11,000 1.40%